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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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52002
项目名称
对有明显质量缺陷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产品,采取临时封存或者扣押措施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得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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