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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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52006
项目名称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得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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