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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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52015
项目名称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得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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