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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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52016
项目名称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实施主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场所、财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得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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