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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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04
项目名称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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