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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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7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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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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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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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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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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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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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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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四条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四十七条。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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