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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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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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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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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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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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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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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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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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 2.《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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