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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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7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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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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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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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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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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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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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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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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