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71054 |
||
项目名称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等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
||
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八十三条 2.《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四十二条 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三十一条 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第三十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