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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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63
项目名称
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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