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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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64
项目名称
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未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等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管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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