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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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9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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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征收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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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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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平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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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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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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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涉外价格及非商品收费管理处 关于使用人防工程收费和人防通信有偿服务收费的函》(冀价涉费函字[1990]第6号)2.《河北省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若干规定》(冀政办[1993]9号)收费标准:早期工程,每月每平米,0.2—4元;1986年后,每月每平米,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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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河北省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若干规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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