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72001
项目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实施主体
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物价检查所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发改价监〔2013〕716号)第十七条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八条

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