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411011 |
||
项目名称 |
涉及广播电视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涉及广播电视的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
||
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