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 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