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
项目编码 |
448003 |
||
项目名称 |
对公共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
实施主体 |
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法规产业科
|
实施对象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
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