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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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51002
项目名称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企业审计科、金融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实施对象
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1.《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第四十六条 2.《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四十九条 3.《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第105号)第五条至第十八条 4.《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5.《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2009〕41号) 6.《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通知》(政办字〔2009〕9号) 7.《张家口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张办发〔2014〕7号) 8.《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2010〕20号) 9.《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批复》(张机编字〔2013〕93号) 10.《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审计局成立审计干部培训中心的批复》(张机编字〔2009〕12号) 11.《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审计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加挂计算机信息中心牌子的批复》(张机编字〔20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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