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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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5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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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财政收支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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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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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企业审计科、金融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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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本级预算执行单位和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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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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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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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2.《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2010〕20号) 5.《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批复》(张机编字〔2013〕93号) 6.《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审计局成立审计干部培训中心的批复》(张机编字〔2009〕12号) 7.《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审计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加挂计算机信息中心牌子的批复》(张机编字〔201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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