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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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5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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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审计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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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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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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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行政复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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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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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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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第四十八条 2.《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 3.《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五十三条 4.《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号) 5.《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2010〕20号) 6.《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批复》(张机编字〔2013〕93号) 7.《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审计局成立审计干部培训中心的批复》(张机编字〔2009〕12号) 8.《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审计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加挂计算机信息中心牌子的批复》(张机编字〔201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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