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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项目编码
013001
项目名称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实施主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机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实施对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使用单位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2014]1号)第四条;收费标准:1、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的袋装水泥,按袋装水泥销售量每吨1元的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每吨3元的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实施依据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字﹝2002﹞23号)第6条、第十条 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第六条 3.《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4.《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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