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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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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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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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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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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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全市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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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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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04]57号)1.学生每人次25元 2.教师、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部门确定的人员、社会人员每人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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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席令第37号)第十九条 2.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关于开展普通语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 3.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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