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023
项目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立项环保科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备注
暂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