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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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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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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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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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立项环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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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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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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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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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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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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