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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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131
项目名称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备注
暂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