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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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178
项目名称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文教卫生科
实施对象
非国有档案的所有者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58号,1996年7月5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公布,1999年6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备注
暂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