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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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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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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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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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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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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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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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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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修订)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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