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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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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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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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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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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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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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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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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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6条)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2.《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核准登记年检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司法厅〔2002〕59号文件)第三条: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核准登记、年检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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