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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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192
项目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农林事务科
实施对象
企业、个人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