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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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197
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农林事务科
实施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备注
暂停实施,含四等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海洋一级渔业船员证书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