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198
项目名称
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农林事务科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备注
暂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