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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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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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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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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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农林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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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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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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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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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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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暂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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