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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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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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三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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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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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农林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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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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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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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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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9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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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临时占用草原已下放,张政办〔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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