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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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205
项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农林事务科
实施对象
个人、企业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