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8043
项目名称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实施主体
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规划国土科
实施对象
单位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备注
暂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