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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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7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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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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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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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张家口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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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农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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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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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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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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