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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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1062
项目名称
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科、安监科、稽查科
实施对象
违规经营、使用企业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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