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1072
项目名称
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安监科、稽查科
实施对象
违规药品生产者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第三十三条

市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