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市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1214
项目名称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检查科
实施对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市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