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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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1275
项目名称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未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未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局
实施对象
化妆品生产企业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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