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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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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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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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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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张家口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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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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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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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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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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