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81085 |
||
项目名称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按法定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47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