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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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82017
项目名称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在封山育林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致使植被受到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按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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