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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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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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新农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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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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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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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全市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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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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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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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冀卫农基﹝2008﹞2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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