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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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129
项目名称
对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林地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未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的森林防火设施的,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建设项目规划的森林防火设施未按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1〕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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