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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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8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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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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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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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农林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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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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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内;承诺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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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文件(张财字﹝2012﹞8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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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13号)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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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级审核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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