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41015 |
||
项目名称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90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
||
实施依据 |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主席令第八号修改)第二百一十条 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七十四条 |
||
备注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