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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019
项目名称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九条 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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