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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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031
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放在企业醒目位置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个人独资企业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公布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备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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