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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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041
项目名称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依照《合伙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办理时限
法定9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实施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号公布,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修改)第一百条 ⒉《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备注
不收费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