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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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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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港、澳、台)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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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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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企业注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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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港、澳、台)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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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企业名称(法定10日,承诺当场办结)公司名称(法定15日,承诺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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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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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第四条 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第十条 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93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0号修改)第四条、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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