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项目编码 |
24003 |
||
项目名称 |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港、澳、台)核准登记 |
||
实施主体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港、澳、台)
|
||
办理时限 |
法定15日,承诺3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48号修改)第三条 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40号修改)第六条 ⒊《外资企业法》(主席令第41号修改)第七条 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条 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第九条 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第八条 ⒎《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第十二条 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改)第二条、第四条 |
||